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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追授周会明同志“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1-18 点击次数:618 发布部门:组织部(党校)

周会明,男,肥西人,19647月出生,198810月参加工作,1996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合肥市人民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指挥中心主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作为全省检察系统第一批援藏检察业务专家和省第五批援藏干部,20118月至20164月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67月任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79月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79月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2018112日,周会明同志积劳成疾、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年仅53岁。

周会明同志入党21年来,无论是在合肥、宣城工作还是在援藏期间,他始终信念坚定、不忘初心,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倾心尽力为党和人民检察事业忘我工作、扎实苦干,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在援藏期间,他提出“搭好框架、夯实基础、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从规范办案入手,认真梳理办案中的弱项和短板,坚持手把手地传授、心贴心地指导,帮助山南检查机关干警迅速提升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他还先后协调省检察院选派46名办案业务骨干赴山南开展业务援藏,帮助建立统一应用系统,有力带动了山南检察系统业务水平的大幅提升。2013年至2015年山南检查系统办理自侦案件数量占西藏自治区检察系统自侦案件总数的50%以上。他主动争取省检察院支持,投入960万元援建山南检查机关的基础设施,帮助措美、错那、浪卡子三个高寒县检察院建设检查干警周转房,为边疆建设、民族团结和山南检查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到宣城市检察院任职后,他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办案、关心爱护同志,主动将所获得的“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1万元奖金全部捐给机关一位身患癌症的驾驶员。周会明同志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连续两年被评为西藏自治区“名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54月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201611月被评为“中国好人”,2017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

周会明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绝对忠诚、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援藏干部的政治本色,彰显了人名检察官的人生境界,展示了人名公仆的良好形象,是我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共产党员、援藏干部的杰出代表,是新时代人名杰出楷模,是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好干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当先锋、做表率,省委决定,追授周会明同志“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广泛开展向周会明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本色,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纯粹”,坚决维护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学习他奉献爱心、情洒高原的为民情怀,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学习他秉持公心、守望正义的责任担当,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学习他工作潜心、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自觉保持坚强意志、昂扬斗志,始终做到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学习他永葆清心、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自觉践行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各级党组织要把周会明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鲜活教材,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援藏干部、检察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周围,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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