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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点击次数:1092 发布部门:组织部(党校)

各二级党组织:  

为做好党校第五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立工作。(1)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报党委组织部备案。(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立入党积极分子手续是否完备。对未满18周岁的入党申请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3)当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或党委组织部)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备案意见。(4)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确立工作。(1)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报党委组织部备案。(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3)当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备案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或党委组织部)的备案意见。(4)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两名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不能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填报《2019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和《2019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备案表》,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的方式于2019930日前报组织部。

附件:《2019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2019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备案表》

                                         组织部

                                2019920

附件1 2019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xls附件2 2019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