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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部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30 点击次数:149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各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皖南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校发[2009]83号,简称《办法》下同)和《关于我校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的通知》(校发[2009]111号,简称《通知》下同)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部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部分科级岗位职数(附件1)。
    二、原则和条件
    (一)原则和条件遵照《办法》和《通知》规定执行。
    (二)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年龄,应不满50周岁(1960年11月1日后出生,其它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方案。在全校范围内采取文件和校园网等形式公布部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安排。各相关党总支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总支所属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自愿报名。全校凡符合上述正、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在组织部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组织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自2010年12月1日(周三)上午9:00至12月3日(周五)下午5:00止。
    (三)资格审查。校科级干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上报校党委。校科级干部资格审查小组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四)民主推荐。各领导小组对所属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在《办法》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报名人员须在民主推荐会上进行演讲。与会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负责不记名和实名推荐票的统计工作。
    (五)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根据《办法》规定、本次民主推荐结果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既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六)组织考察。各领导小组成立干部工作考察组。考察组对本总支所属的正、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在《办法》规定范围内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各领导小组将考察报告送交组织部。报告内容:组织考察情况、考察对象名单和每位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1、基本情况;2、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和主要特长等;3、主要缺点和不足)。组织部须征求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逐个形成书面材料。
    (七)酝酿和讨论决定。干部拟提任人选,在考察之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充分酝酿。校党委按照《办法》规定讨论决定正、副科级干部的拟任人选。
    (八)公示和任职。在校党委讨论决定提任后,将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名单、基本情况及所任职位予以公示。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组织部安排对新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要求:
    (一)广大干部要从事业和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选拔任用工作,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二)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有条不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中,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严禁进行串联拉票和诬陷诽谤他人等活动。参加组织考察人员要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外传或向当事人透露酝酿讨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凡违反规定的,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五)校纪委负责对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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