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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部分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9 点击次数:76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关于我校开展部分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各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皖南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校发[2009]83号,简称《办法》下同)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部分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一)正处级3个:系总支书记3人(预防医学系、人文与管理系、医学二系)。
    (二)副处级1个:预防医学系副主任1人。
    (三)科级:各单位科级职数不得超过学校给该单位核定的科级岗位职数(校发[2009]111号)。
    二、原则和条件
    (一)原则和条件参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补充条件
    1.系总支书记
    (1)中共党员,三年以上党龄(2006年6月30日前入党,其它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2)年龄在56周岁以下(1954年7月1日后出生,其它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3)有一定的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2.预防医学系副主任
    (1)本科以上学历。
    (2)高级职称。
    (3)较熟悉医学等专业教育规律。
    3.科级干部的补充条件参照《关于我校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的通知》(校发[2009]111号)。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方案。在全校范围内采取文件和校园网等形式公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安排。各相关党总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申报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校党委批准后,组织本单位科级干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工作。
    (二)自愿报名。全校凡符合上述正、副处级干部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皖南医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附件)。报名表在组织部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组织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自2010年6月10日(周四)上午9:00至6月12日(周六)下午5:00止。各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组织部负责对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在《办法》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报名人员须在民主推荐会上进行演讲。与会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处级干部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实施,科级干部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党总支负责实施。
    (五)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根据《办法》规定、本次民主推荐结果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提任为处、科级干部的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既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六)组织考察。校干部工作考察组对正、副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在《办法》规定范围内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各相关党总支干部工作考察组对本单位的正、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在《办法》规定范围内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组织部须征求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逐个形成书面材料。
    (七)酝酿和讨论决定。干部拟提任人选,在考察之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充分酝酿。校党委按照《办法》规定讨论决定处、科级干部的拟任人选。
    (八)公示和任职。在校党委讨论决定提任后,将拟提任干部的名单、基本情况及所任职位予以公示。处、科级干部公示时间分别为7天和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组织部安排对任免干部的谈话及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要求:
    (一)广大干部要从事业和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选拔任用工作,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二)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有条不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中,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严禁进行串联拉票和诬陷诽谤他人等活动。参加组织考察人员要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外传或向当事人透露酝酿讨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凡违反规定的,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五)校纪委负责对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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