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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发〔2009〕111号)

发布时间:2010-12-09 点击次数:35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校发[2009]83号文件《皖南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下同)规定,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校本部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聘)用的条件和人员范围

(一)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条件和人员范围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年龄,应不满50周岁(196011日后出生,其它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辅导员、党务秘书、学生秘书(系部团委负责人)和在党委职能部门工作的同志均应为中共党员。

(三)校团委秘书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

(四)研究生部秘书应具备研究生学历。

二、程序

(一)公布科级岗位及职数(附件1)。

(二)成立组织。各党总支成立科级干部任(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三)报名。报名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填写报名表:1、现任正科级干部只填写《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轮岗报名表》(附件2);2、现任副科级干部可填写《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轮岗报名表》和《皖南医学院拟提任科级干部报名表》(附件3);3、非科级干部只填写《皖南医学院拟提任科级干部报名表》。每张表应填报3个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时间为20091211日(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1214日(周一)上午9001200。报名表在组织部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组织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校科级干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上报校党委。资格审查小组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民主推荐。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组织部负责不记名和实名推荐票的统计工作。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报名者须在民主推荐会上进行演讲。

辅导员应参加所在党总支的民主推荐会。各领导小组对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辅导员,要组织所辖学生进行测评。参加测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抽定,人数不少于30人。  

组织部对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报名者进行笔试并量化计分。笔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科级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成员、民主推荐情况及学生测评结果等书面报告组织部。

(六)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根据《办法》规定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考察对象。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

(七)组织考察。 各领导小组对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的考察对象,在《办法》规定范围内组织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书面报告组织部(报告内容:组织考察情况、考察对象名单和每位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组织考察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学生测评情况等)。组织部须征求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逐个形成书面材料。   

(八)酝酿和讨论决定。现任科级干部轮岗任职人员和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人选,在考察之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之前充分酝酿。校党委按照《办法》规定和工作需要等情况,讨论决定现任科级干部轮岗任职人员和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人选。

(九)公示和任职。 校党委讨论决定后,将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人选的名单、基本情况及所任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组织部安排对现任科级干部轮岗任职人员和新提任为正、副科级干部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

三、相关政策 

(一)为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或发挥本人专业技术特长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现任科级干部要根据本人在岗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实际需要实行轮岗交流。

(二)参加选拔任(聘)用工作的人员根据所任(聘)用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参加选拔任(聘)用工作的人员未能被任(聘)用,且不服从组织安排者,按照低一级安排工作;对不服从按照低一级安排工作者,免去现职。

(三)满50周岁(19591231日前出生)、不满60周岁(195011日后出生)的科级干部,因身体等原因,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校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可改任其为同级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安排相应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科级干部,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保留原职级待遇。

(五)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研究生部党总支的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分别与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一并进行。

四、纪律和要求

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和要求:

(一)广大干部要从事业出发,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任(聘)用工作,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或不服从党委安排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二)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条不紊,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中,参加选拔任(聘)用的人员严禁进行串联拉票和诬陷诽谤他人等活动。参加组织考察人员要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决定选拔任(聘)用干部不搞临时动议,不能个人说了算。如果原人选被否定,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选拔任(聘)用干部的决定在公布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校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方可进行。

(五)任何人不得外传或向当事人透露酝酿讨论干部聘任情况。凡违反规定的,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六)在领导干部选拔任(聘)用决定公布之前,所有干部都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七)校纪委负责对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皖南医学院科级岗位及职数表

        2.皖南医学院科级干部轮岗报名表   

        3.皖南医学院拟提任科级干部报名表                        

                    

 

 

��九年十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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