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指南

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发布时间:2012-01-10 点击次数:48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1、什么是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被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毕业生所分配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等),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怎样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怎样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5.入党档案材料在哪里?
    关于党员入党的所有归档材料,学生毕业时,由所在的学院负责整理移交给校学工部学生档案室,学生档案室将入党的档案材料与个人学籍档案一并寄出。若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与接收入党档案材料和个人学籍档案的单位不一致,由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开具调档函,调取入党档案材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