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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13 点击次数:3010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2009911  组通字[2009]40号)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现就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拉票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民主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民主推荐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资格;任用后发现并查实的,免去新任职务。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反映拉票问题的受理和查核工作。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要限时办结,一般不超过10天。其中,在于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举报查核件,有关单位要直接组织查核,不得层层下转,并按规定时间报告查核结果。

     、实行举报受理查核工作责任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于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内容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举报查核件,每一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有结论性意见并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签名。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认真进行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批评和处理。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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