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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1 点击次数:183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
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校党委决定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按时足额上交党费,无违纪违规现象,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内容充实又能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会议记录齐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内学习制度良好,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带领群众积极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5.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6.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措施有力、把关严格,档案材料齐全,上报及时,无差错,工作程序规范。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能带头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2.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坚持原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弘扬正气,遵纪守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2年以上党龄(2007年6月30日前入党,其它时间以此类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为:党总支(含附院党委,下同)及党支部的委员,组织员,党委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沈浩精神,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示范带头作用明显。
    2.热爱党务工作,对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调研,坚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党建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敬重和信赖。
    4.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积极有效地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努力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党务工作实绩突出。
    6.应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四)凡集体或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2009年度考核不合格。
    2.近一年内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或有其他违纪行为。
    3.近一年内有违反制度无故缺席学校、党总支及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报告、培训等各种活动的现象。
    4.近一年内存在未按时缴纳党费现象。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基层推荐、校评审组审查、校党委审批。
    (二)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此次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而激励广大党员献身党的事业,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评选工作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严格标准,认真把关,要认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认真做好推荐审查工作,确保评选质量。要评出正气,评出风格,对搞不正之风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先进称号外,还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有关材料和表格的撰写、报送工作,将本党总支评选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同时须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采取写实的方法,实事求是,简洁明了。每份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用A4纸打印。
    3.各党总支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先进性、真实性,对达不到条件要求的可减少推荐数额。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进行初评。在评审组审查的基础上,校党委对表彰对象予以审批。各申报单位呈报前在本单位内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校党委审批后,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表彰奖励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获得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将作为上级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候选集体和个人,由校党委直接推荐。
    四、时间安排
    各党总支在6月21日(周一)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送交党委组织部。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二年六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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