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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处级干部填报收入申报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5 点击次数:55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根据校发[2009]6号文件精神,全校处级干部需填报《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和《安徽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全校处级干部(含调研员)。

二、填报内容:

(一)2008年度收入。

(二)200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1、此次只报告2008年度内新发生或者新变动的事项;没有新发生或者没有新变动事项的,应在报告表相应栏目填写“无”。

2、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由本人自行决定是否报告。

3、表格由填报人亲笔填写并签名(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可在报告表的“职务”栏内,标明政治面貌)。

三、两份表格于200936(周五)前送交组织部。

特此通知。

   

2009225

 

 

 

《安徽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的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附件1: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doc

附件2:安徽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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