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干部人才工作  干部工作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点击次数:605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现将《皖南医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皖南医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
    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
    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处级干部和校本部科以下干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全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主管,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党总支分级管理。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履行对全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处级干部的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人事处负责校本部科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档案,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      考核项目及学分

    第九条 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在线学习等所获得的学分。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1.脱产培训。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次记1学分。
    3.集体学习。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记1学分;参加集体学习每次记0.5学分。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在线学习。参照《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完成在线学习任务获得的学分直接计入基础学分。年度最低学分35分。
    第十二条 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等所获得的学分。
    1.在职自学。撰写学习笔记每1万字记5学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每篇记5学分。联合署名的,平均记分。年度最高计25学分。
    2.学历学位进修。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当年度记20学分。
    3.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参加由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当年度分别记20学分、15学分、10学分。
    4.实践锻炼。到省外挂职锻炼或支援艰苦地区工作的,每年度记10学分;在省内挂职锻炼的,每年度记5学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5.学习成果运用。撰写出版学术著作的,独著记20学分,合著记10学分。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的,国家级报刊杂志每篇记10学分,省级报刊杂志每篇记5学分,市级报刊杂志每篇记3学分。多级刊发的,取最高分计算。
    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为干部教育培训授课的,每个专题记5学分。
    第十三条  处罚学分是指干部无故末参加组织调学、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罚性学分。
    1.参加脱产培训,请假期间不记学分;旷课一天,扣4学分,扣完为止。缺勤率达五分之一的,当期培训不计学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学分为零:
    ①无故未参加初任、任职培训或组织调学的。
    ②在学分登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③其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      考核机构

    第十四条 脱产培训学分考核主要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培训承办机构协助,以调学通知、培训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第十五条 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辅导讲座和专题报告等学分考核,由相关主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以干部参学记录、笔记、发言材料等为依据。
    第十六条 在职自学学分考核,由党总支负责,以干部的自学笔记、调研文章、心得体会等为依据。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学分考核,由人事处负责,以干部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等为依据。
    第十八条 实践锻炼学分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以党委组织部的文件、干部实践锻炼的考核鉴定等为依据。
    第十九条 学习成果运用的学分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以干部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讲课记录等为依据。
第二十条  处罚学分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分制考核按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组织评定等程序组织实施。
    1.登记申报。干部根据个人年度培训学习情况,于当年12月底前分别向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申报学分,填写《皖南医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分别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登记干部年度内取得的学分。
    3.确定等次。校党委根据学分考核标准和干部所得学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4.通报反馈。学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书面通知干部本人。
    5.复议申诉。干部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提请复核。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分别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归档建库。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学分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分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度3月底前完成。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处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30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1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100―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总学分达到45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450―300学分为合格,30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科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分,五年累计不得低于25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9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90―50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总学分达到4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400―250学分为合格,2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学分制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等次的干部,第一年口头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总学分达到合格以上的干部,颁发《皖南医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包括个人学习培训情况。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个考核周期中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六条 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学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干部提拔要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次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提任后1年内补齐所差学分,补齐的学分不记入当年累计学分。仍未完成的,实行试用期的要延长试用期。周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下一个考核周期首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
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填写学习培训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对学习培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章      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及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干部因故未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的,应及时纠正。对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或考核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弋矶山医院科以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由弋矶山医院党委结合医院实际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