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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05 点击次数:1153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管理,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由组织部代校党委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党费财务工作由财务处代为管理。单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各党总支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也应由专人负责。
    二、党费使用预算管理
    1.组织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收缴党费的40%上缴;每年一月按各党总支全年上缴党费的40%下拨给各党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为50%);收缴党费的20%为留存。
    2.每年一月,组织部制定年度的“留存党费使用计划”并给各党总支下达“年度下拨额度”,同时将“年度下拨额度”送交财务处立项。各党总支根据“年度下拨额度”制定并向组织部提交年度的“党费使用计划”。组织部据此办理相应的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3.每年一月,各党总支统一到财务处核算本党总支的党费使用总额度,并用借款的方式将款取出,用于年度的党总支活动。
    4.根据“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使用原则,年度计划使用党费余额经组织部批准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列入下年度使用的余额须纳入下年度的“党费使用计划”。
    三、党费使用决算管理
    1.各党总支在12月20日前将年度党费使用情况在本党总支范围内公示一周。
    2.公示结束后,各党总支按《皖南医学院党费使用情况结算表》(见附件1)要求将年度党费使用情况、公示情况造册,一式三份(一份组织部留存,一份党总支留存,一份用于报销)。经组织部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3.党费财务的年终结算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四、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
    2.每月15日前,各党总支将当月本党总支的党费收齐,按月认真填写《皖南医学院党费收缴登记表》(见附件2),一并交组织部。组织部收缴党费同时开具党费收缴收据(收据为校财务统一票据,一式三联单,一份组织部留存,一份交财务处,一份交党总支)。
    五、党费使用支出管理
   
1.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党费的开支标准和会计核算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六、党费支出报销批准权限及程序
    1.严格审批手续。预算内的由各党总支按组织部批复的预算进行支出;预算外的需报组织部审批。党费每项支出都必须有书面申请报告,填报《皖南医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见附件3),履行审批手续,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由经办人、党总支书记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按审批权限签批后方可使用。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党费。
    2.年终,党费支出报销时,经办人将原始凭证和公示表报组织部党费管理人员审核、部长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七、党费财务监督
    1.组织部每年四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向各党总支公布上一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2.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定期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党费管理工作上的疏漏和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过去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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