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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党建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5 点击次数:284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党建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我校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校党建经费包括党务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
    1.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外调和函调邮费及差旅费等)、党员思想教育及党的日常工作等支出。
    2.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员的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及表彰奖励等支出。
    二、党建经费的使用管理
    1.使用党建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组织部每年从党建经费中划拨一定额度经费给各党总支,作为党总支的党建经费。
    3.每年初,各党总支到财务处用借款的方式将款取出,用于年度的党总支党务工作和活动;年终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4.党总支党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建经费支出报销批准权限及程序
    1.严格审批手续。党建经费每项支出都必须有书面申请报告,填报《皖南医学院党建经费使用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经办人签字,党支部提出意见并签字和盖章,最后由党总支签批后方可使用。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党建经费。
    2.年终,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经公示后,经办人持原始凭证和结算表到财务处报销。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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