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机构调整和干部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时间:2008-03-06
来源:人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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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7〕84号
关于严肃机构调整和干部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校党委决定进行机构调整和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任用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严肃机构调整和干部工作有关纪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督促和办理好交接工作,保证交接工作到位。对于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借故拖延。对于造成工作延误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关心和支持轮岗交流干部开展工作。
二、凡涉及调整的单位和干部,要按照校党委要求,在2007年11月22日(周四)前务必办结各项交接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干部,按照《皖南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成立的机构在干部到任后,要及时召开本部门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思路。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皖南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五、纪委和监察部门要把此次机构调整和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任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各级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准借工作变动之机相互吃请和突击使用部门经费、审批项目,不准私自带走公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做到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对于涉及钱、物的部门,审计部门要依照规定进行干部离任审计。
六、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决定成立校督察领导小组,组长:钱门祥,副组长:孙志民,成员:吴少云、王颖、王成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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