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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1-02-24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校发201079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现将《皖南医学院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组织   干部工作   通知

                                                          

 

抄送: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10930日印发

                                                              

         

                                               共印60

皖南医学院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

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切实加强对新提任处、科级干部的试用期满考核与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皖南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校发[2009]83号)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9]10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新提任且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和校本部新提任且试用期满的科级干部。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干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

四、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处、科级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胜任、不胜任两个等次。

六、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校党委负责。校党委成立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抽调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所在党总支负责。所在党总支成立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在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所在党总支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试用期满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围绕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不足、今后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同时填写《皖南医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民主测评

试用期满干部在民主测评会议上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试用期满干部述职内容及实际表现,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放、回收民主测评表(附件2)。

1.参加校本部试用期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

1)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处级干部;

3)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附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5)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参加附院和临床教学部试用期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

1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校相关处级部门和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

3)附院:

①处、科级干部(含临床教学部)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③护士长;

④党支部书记;

⑤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参加校本部试用期满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

1)所在党总支范围内的科级以上干部;

2)所在党总支委员和所在党总支范围内的党支部书记;

3)参加处级单位试用期满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还包含所在单位的教研(研究、实验)室(中心)主任;

4)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组织考察

处级干部试用期满组织考察的具体工作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级干部试用期满组织考察的具体工作由所在党总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的范围内,采用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1.考察对象为处级部门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考察范围为:

1)所在部门的科级以上干部;

2)所在党总支委员和所在党支部书记;

3)所在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考察对象为处级单位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考察范围为:

1)所在单位的科级以上干部;

2)所在党总支委员和所在党支部书记;

3)所在单位部分教研(研究、实验)室(中心)主任和部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考察对象为附院、临床教学部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考察范围为:

1校相关处级部门和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

2附院:

①处级干部(含临床教学部)

②正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含临床教学部)

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主任或教研室主任;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护士长;

⑤党支部书记;

⑥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3)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4.考察对象为校本部试用期满的科级干部,考察范围为

1)所在处级部门、单位范围内的科级以上干部;

2)所在党总支委员和所在党支部书记;

3)所在处级部门、单位部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处级单位试用期满科级干部的考察范围还包含所在单位部分教研(研究、实验)室(中心)主任;

5)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四)评定结果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用期满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党总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用期满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初步意见,经组织部审核,报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五)谈话和任免

校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部安排对处级干部的谈话和办理处、科级干部任免手续;所在党总支安排对科级干部的谈话。

八、相关政策

(一)试用期满的处、科级干部在考核中,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或民主测评不胜任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当确定为考核不胜任

(二)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使用的,应及时解除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试用期满干部
,经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胜任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正式任职时间。
    
试用期满干部,经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不胜任后,免去试任职务。被免去试任职务的干部,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并按其岗位重新确定相应待遇。
  
(四)
附院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附院党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并及时报校组织部备案。其中组织、人事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任免,须经校党委审批。

九、纪律要求
    1.
为保证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参加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在考核期间,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待有关来信、来电、来访。
   
3.对在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本实施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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