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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若干规定

时间:2017-03-29 来源:组织部(党校) 阅读次数:

     近日,安徽省委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所以不断取得新成就、开创新局面,根本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根本就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科学指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方法论意义和精神力量意义,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上首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全省上下要按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若干规定》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确保全省各项事业沿着党中央确定的正确方向前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安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下简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坚定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基础;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全党理论素养的内在要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全党全国人民奋进斗志和创造热情的动力之源。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做到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确保全省各项事业沿着党中央确定的正确方向前进。


  第三条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实现全面覆盖。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学习上深一步、认识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着,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党员学习全覆盖。


  (二)坚持深研细读,领会核心要义。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坚定政治品格、强烈历史担当、鲜明人民立场、科学思想方法,切实增强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三)坚持全面系统,力求融会贯通。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个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来把握,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带着问题学习,聚焦问题思考,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找指针、找方法、找路径,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化解矛盾的能力。


  (五)坚持知行统一,务求取得实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实际,切实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安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二章深入学习领会


  第四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到应学必学、应学尽学、应学立学,中央明确传达范围的,按照规定范围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全文公开发表的,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布置安排学习;以新闻报道形式摘发重要讲话要点的,应当及时学习。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采用全会、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会、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学习,基层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学习,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应当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位任务,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三学院两基地”等教育培训阵地,应当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做好培训计划,开设不同类型的进修班、研讨班,确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干部教育在线平台、远程培训中心应当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开辟专题专栏,推动党员、干部在线学习。


  第八条党员、干部在集体学习的同时,应当结合岗位职责,突出学习重点,加强个人自学,原汁原味逐篇研读、悉心领会,重点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中央审定的学习教材。第九条严格学风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通报等制度,构建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深入学习、持久学习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广泛宣传阐释


  第十条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重点、聚焦主题,细化方案、精心实施,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浓厚学习贯彻氛围。


  第十一条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应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和新闻网站首页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刊播相关动态报道和学习体会,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理论阐释和评论文章,保持宣传报道的频率密度。


  第十二条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发挥各级宣传队伍作用,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持续开展“送理论进基层”宣讲活动,推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推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十三条加强典型宣传,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中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新成效,挖掘推介一批学习贯彻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以新颖的视角、丰富多样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推出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第十五条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各类社科研究基地、研究机构和党校、行政学院的优势,深入开展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阐释和解读,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报刊台网理论宣传阵地,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言论评论。


  第四章坚决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科学思路、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切实做到讲看齐、见行动。


  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全面对标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检查本地本部门工作实践,全面审视工作思路和目标路径,符合的就坚决贯彻、切实坚持,不符合的就坚决纠正、彻底摒弃。


  第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制定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将任务举措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压紧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抓好建章立制,坚持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及时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策化、制度化、法制化,以科学完备的制度保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信息化平台等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以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推动党委(党组)传达学习、安排部署、贯彻实施、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五章严格督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督查,省委每年年中和年底开展督查,市、县(市、区)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安排。


  党委办公厅(室)应当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作为督查的核心任务,重点督查党委(党组)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决策部署、任务举措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推动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年度全面工作报告和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上级党委全面客观报告学习贯彻情况。


  第二十四条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色举措、取得成效和意见建议,通报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交流经验、启发思路。第二十五条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督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学习贯彻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第六章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必须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上首要位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工作。


  第二十七条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时,巡视巡察组应当加强对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特点,联系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把学习贯彻任务具体化、精准化。第二十九条党委办公厅(室)应当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查促进职责,强化统筹调度,协助党委抓好学习贯彻工作。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学习贯彻工作有效衔接、协调推进。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