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时间:2011-01-12
来源:人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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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精神,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校处级以上干部。 二、填报内容: 201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此次只报告2010年度内新发生或者新变动的事项,如有应当报告的事项,先明示“有”,并在“有关事项具体情况”栏内分项填写。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 三、填报要求: 1.请遵照《关于< 安徽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附件1)要求,亲笔填写《安徽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所在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并于2011年1月17日(周一)前送交组织部。 2.此次集中报告工作结束后,处级以上干部发生《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亲笔填写《安徽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送所在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送交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安徽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doc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doc 组织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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