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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11-02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评选“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根据《皖南医学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校发[2010]47号)和《关于重点组织开展两项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校发[2010]61号)要求,经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在全校开展 “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的事项,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推进党组织建设“三进工程”,促进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实施发展党员“双培工程”,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开展党员与群众“结对帮扶”活动;开展学校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
    评选“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紧紧围绕学校活动主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内容为“五个好”、“五带头”。通过开展评选“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培育一批优秀党员群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创先争优活动的先锋、促进社会和谐的先锋、服务师生员工的先锋、加强自身建设的先锋,在全校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加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党组织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开拓创新,勤政廉洁,较好地发挥了每个党员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党员队伍好。重视党员的发展和教育,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敬业好学,教职工党员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学生党员品学兼优、积极进取,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把党支部建设与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在促进各项工作中组织严密,领导有力,管理规范,活动有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群众满意度高。
    3.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工作管理措施到位。党组织建设成效突出,党支部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有力。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党支部委员综合素质好,在党的各项活动和教学科研管理中能够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5.群众反映好。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在师生员工中有良好形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自觉以沈浩等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教职工党员:
    1.带头坚定信念。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能忠实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奉献医学高等教育事业。
    2.带头争创佳绩。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坚持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刻苦钻研业务,岗位技能熟练,能力素质高。能在本职岗位上攻坚克难,工作业绩较为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
    3.带头服务师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群众中形象良好。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章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修养和学术道德修养,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学生党员:
    1.带头坚定信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祖国至上、人民至上的观念,关心集体,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带头勤奋学习。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学习成绩优良,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带头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积极投身“三下乡”、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全面发展。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5.带头弘扬正气。纯洁入党动机,加强党性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党总支(含附院党委,以下类同),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申报,严格评选。把开展评选“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纳入到党建工作中来。
    要结合实际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表彰的重点,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推荐表彰对象时,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要按照条件要求,认真考察,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正式报送推荐表彰对象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校活动办将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红旗党组织”的评选,以党支部或党总支为单位。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学校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党总支、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展“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全面推进阶段
开展“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的事项,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参与 “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和党员均应按要求申报评选“红旗党组织”或优秀共产党员。
    (三)评选审定阶段
各党总支对申报“红旗党组织”的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审核,并在本党总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条件的,上报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报送
    各党总支对推荐的评选对象,要报送正式推荐报告,分别填写登记表,主要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事迹材料的核实工作,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真实性和典型性,文字要精炼、准确、生动。推荐报告、登记表应加盖党总支公章,并请于2011年6月10日(周五)前报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表彰奖励
    2011年“七一”前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党委将对考评审核合格的党组织和党员正式授予“红旗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进行表彰。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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