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处级干部填报收入申报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时间:2009-02-25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根据校发[2009]6号文件精神,全校处级干部需填报《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和《安徽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全校处级干部(含调研员)。
二、填报内容:
(一)2008年度收入。
(二)200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1、此次只报告2008年度内新发生或者新变动的事项;没有新发生或者没有新变动事项的,应在报告表相应栏目填写“无”。
2、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由本人自行决定是否报告。
3、表格由填报人亲笔填写并签名(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可在报告表的“职务”栏内,标明政治面貌)。
三、两份表格于2009年3月6日(周五)前送交组织部。
特此通知。
组 织 部
2009年2月25日
《安徽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的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附件1: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doc
附件2:安徽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