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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旗党徽和党员徽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时间:2025-08-18 预审:吴义红 二审:任苔蓉 终审:郑千里 来源:组织部(党校) 阅读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徽党旗、党员徽章管理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党组织要将党徽党旗、党员徽章规范管理使用纳入各类党务干部培训、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等。

2.校本部的二级党组织每年3月前向党委组织部申报党旗和党员徽章需求数量,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配发。直属附院党委须在我省确定的生产企业购买党徽党旗和党员徽章。

3.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和党员徽章。党徽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活动和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不得用于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不得用于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4.各二级党组织可参考党建读物出版社《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2022年5月版)十五部分“党旗党徽、党员徽章”相关内容,加强对相关问题处理。党委组织部将结合党委巡察、校内综合督查等,对学校基层党组织执行上述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我省确定的党徽党旗和党员徽章生产企业

党委组织部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