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 当前位置: 首页    干部人才工作    人事档案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来源:组织部(党校)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本次收集的材料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所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具体收集范围如下:

1.考察、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任(聘)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材料形成单位:人事处、组织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人事处、相关单位)

3.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

4.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组织部、统战部、相关单位)

5.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省级以上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相关单位)

6.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纪委办公室、人事处)

7.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材料形成单位:人事处、组织部、统战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相关要求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装订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破损、残缺,审批单位意见、公章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留空格。除证书、证件需复印归档外,一般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使用复印件存档的,复印件按竖版格式制作,纸质版与原件对比审核后备注“原件已审,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字注明时间。

2. 2022年度以前应归档但未及时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一并汇总上交。

3.请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教职工所在二级党组织将档案材料汇总后,填写《档案移交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23年515日前报送组织部。联系人:韩平,联系电话:0553-3932605

                                          

                                       组织部

                                    20234月26


附件1  横版证书复印件归档格式


附件2  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

附件2 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清单.docx